投稿邮箱  返回首页  加入收藏关于我们


仲裁裁决的撤销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05-23  发稿编辑:景秀丽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但仲裁裁决如有法律规定的如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另外,若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也应裁定撤销。
 

仲裁之窗
绵阳仲裁委地址:绵阳市临园路中段78号8楼
电话:0816-2316092 2316262 传真0816-2316095
本栏目由绵阳仲裁委协办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