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仙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推进“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过程中,主动作为,认真作为,始终坚持把主题实践活动与自身工作相结合,把维护人民利益、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作为自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取得了明显成效:近期,该庭法官通过努力,成功调解了一起邻里纠纷,得到了案件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2011年1月15日,3月3日,游仙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先后合并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及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赔偿一案,通过庭审查明:2010年3月26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张某的母亲杜某在位于游仙区游线路11号附近4号得住处,因琐事与同住该处的王某发生争执,这时,张某便开始对王某进行辱骂,进而上前用手,一掌将其推翻在地,致使王某右桡骨粉碎性骨折,右腕功能受限。经法医鉴定:王某所受损伤系重伤。
在庭审中,被告人张某表示因自己的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感到非常后悔,并真诚地表达了歉意,但因自己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家庭经济情况十分困难,对其提出12万元的民事赔偿费用,无法承担,同时,受害方始终坚持自己的诉求,请求法院予公正的判决。
在庭审结束后,该案承办法官何华立即与刑庭庭长王军商量要想法设法在当事人之间进行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4月19日下午,在当事人双方所在单位退休书记的陪同下,何法官一行五人先后到受害人及被告人家里分别进行调解,希望双方能本着和睦相处的邻里关系,和谐化解此次纠纷,互相考虑到对方的难处,拿出真诚地态度,化解矛盾。被告人希望受害方能适当降低赔偿请求,但是此次调解却因受害方始终不肯让步而结束。4月21日上午,何法官再次通知当事人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经过3个多小时的分别调解,做工作,直到中午1点过,受害方终于表示作出让步,将诉讼请求减少到7万4千元,被告人也表示一定想办法去承担该赔偿费用。
虽然饿着肚子进行了调解,但最终的结果令何法官感到满意和欣慰,在离开法院之前,当事人一再感谢法官耐心、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并称赞到其不愧为为人民服务的好法官。(张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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