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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法院调解新招迭出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04-18  发稿编辑:景秀丽

       今年以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通过认真实践,有效探索,总结出了三种有效的调解方式,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庭前调解。首先是在接待当事人准备立案时,通过查、看、问等办法,准确掌握当事人诉讼心态、摸清纠纷原因,以热情、温和的态度进行先期调解。其次,主审法官通过查看卷宗材料,用通俗易懂的评议及相关的案例耐心疏导,使当事人对纠纷存在的问题有正确认识,拉近距离,达到相互谅解的效果。今年以来,通过庭前调解办法审结涉及损害赔偿、相邻权、离婚等案件512件,不仅化解了矛盾纠纷,也减轻了群众讼累。
       和谐调解。所谓和谐调解就是在精心布置的和谐调解室里,让双方当事人在轻松和谐的氛围中平和心态,进行心平气和的交流,然后再由法官居中调解。从审判实践上看,多数当事人显然不希望双方发生的争议为众人所知,愿以友好的方式解决纠纷,当旁听人数众多时,因为“面子”的因素,当事人几乎不愿作出让步,特别是那些人身损害赔偿等“争口气官司”。当旁听人数较多时,当事人更是寸利必争。此时邀请双方当事人到和谐调解室,面对面开展调解工作,结果很多调解协议往往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达成的。因此,在调解工作中,“面对面”调解不失为一个好的调解方式。
       借力调解。在开展调解工作时,调解对象不局限于当事人,而是延伸到对当事人有影响、有说服力的亲戚、朋友,延伸到当事人所在派出所、司法所、调解委员会、村(居),充分依靠这些单位和有威望的人的力量,邀请他们参与调解工作,一起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往往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原告吴某的女婿向被告许某借钱,可迟迟没有归还,被告带领多人闯入原告家中,讨要欠款。原告不肯还,最好发展成了肢体冲突。原告将许某等3人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对其名誉权的侵害,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经过江油法官与派出所警员和村委会干部的耐心劝解,双方解开彼此的怨结,被告等人当面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该案案结事了受到了当地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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