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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坠入涪江河 溺死家人获刑5年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06-12  发稿编辑:景秀丽
    绵阳市三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轿车坠河致妻子、岳父、岳母三人溺水死亡的案件,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5年。
     曹某现年24岁,是德阳市旌阳区孝感镇人。2009年10月11日下午,被告人曹某驾驶川FC9830号吉利牌轿车,搭乘妻子高某琼、岳父高某、岳母周某从平武方向往三台县城方向行驶。当晚约22时许,当该车行至省道205线337KM+920M处,车辆驶入道路左侧,撞击路边警示桩后坠入涪江河内,造成曹某受伤,乘车人高某琼、高某、周某溺水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2009年11月10日,三台县公安局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曹某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高某琼、高某、周某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案发后死者亲属领到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转交的高某琼、高某、周某丧葬费370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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