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公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个人开网店将实行实名制,需提交姓名、地址真实信息,但并不强制要求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办法》首次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全部过程和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涉及市场准入、商品准入、交易信息、交易合同、交易凭据、交易竞争、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保护等多方面。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应该说,工商总局早就开始研究规范网络销售市场的事了,起码也有两三年时间了。期间有相关管理办法的讨论、各方意见征求,各地工商部门也通过了类似的管理办法,并进行了不同的试点。开网店是否需要办照,此前是热议焦点。今年4月,工商总局就《办法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我们对比了一下,近日公布的《办法》内容并无太大变化。《办法》将开网店的卖家分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两类,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也就是个人,应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这表明,工商总局对开网店办照并没有实行“一刀切”,不是所有网店都要强制办照,而采取了较人性化的区别监管。一些临时进行二手或闲置物品交易的个人卖家,只需提交真实身份信息就可进行网络交易。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网络交易是在双方事先不了解、其间不见面的过程中完成的,因此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条件是采取措施,确保“虚拟主体”还原为真实的主体。《办法》从消费者有效识别网络经营者真实身份、交易合同、交易凭证、交易信息保护、申诉处理办法等方面作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要求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为经营者建立登记档案,要求网络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以此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此外,工商总局表示,对网络交易将主要实施3项监管措施,由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建立信用档案,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力争3年建成全国统一网络监管平台。
《办法》规定,提供服务交易平台的网站要对网店开办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并应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的信息内容及发布时间。其中,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同时规定,网络平台经营者须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对售假网店采取措施。另外,消费者在网上消费发生纠纷,平台经营者应向其提供销售者真实的网站注册信息,协助向交易当事人追偿。
《办法》同时赋予工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辖权。工商总局表示,按照有利于维护权益、便于查处的原则,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由发生地的网站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部门管辖,如果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移交给违法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处理。对网上经营者出现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可处以1万到3万元的罚款,违法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可提请网站许可地通信管理部门责令暂时屏蔽或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提请关闭该违法网站。
就新出台的《办法》,有数据调查显示,超过6成网友支持网店实名制,认为有利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而去年曾有网络调查表明八成网友都对卖家实名投了反对票,当时的主要担心就在于必须搞营业登记。有业内人士认为,网店实名制的推出,对于守法的网店经营户和普通的网购消费者是一种双赢。网店实名制的推出必然会净化网购环境,从而使得更多的网友加入网购行列,这对于守法的卖家是一个利好消息。
实际上,针对个人进行网络交易必须实名制,许多网站早已经做到。目前,国内相应的C2C平台比较集中,仍是淘宝、拍拍、易趣、百度有啊等几家占据主要份额,其中淘宝的份额超过80%。据艾瑞预测,到2011年C2C交易规模将达到3638亿元。淘宝网公关部负责人表示,实名制等条款是淘宝网一直在做的,对网络交易诈骗行为有一定的遏制作用。百度有啊也一直实行的网络实名制度。
随着新规从7月1日正式执行,以及工商部门执法范围的明确和执法力度的加强,原本存在不规范行为的电子商务网站将被逐步清理。而店主最害怕多收费、乱收费。此次《暂行办法》出台,一大进步就是明确了“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既可以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并规定“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这实际上就明确了网店“实名制”的分层管理核心。(刘庆 凌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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