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仙区法院认真回复人大代表建议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05-12 发稿编辑:景秀丽
5月6日上午,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小波及区法院党组成员、党总支书记、办公室主任汤科林等一行五人再次前往游仙镇麒麟村,亲自对区人大代表罗志富在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的建议进行书面回复(绵游法督字(2010)39号)及口头回复。
张院长、汤主任认真向罗志富代表介绍其建议中涉及的当事人基本情况,详细叙述案件的由来,介绍本案执行情况: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立即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承办法官多次努力,2010年3月19日被执行人刘兆胜将应履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而被执行人李云华经本院查证,一直出务工,下落不明,且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另,根据(2006)游民初字第299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刘映海不再承担责任。下一步承办法官将穷尽执行措施,查找被执行人李云华暂住地及其财产线索,并敦促其尽快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以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罗志富代表对区法院对其在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建议的回复及办理的情况非常满意,并表示今后会将继续关注区法院的工作,努力对区法院的发展尽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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