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群众的举报,4月29日晚11点,安县工商局会同绵阳高新区工商局的执法人员,在花荄镇斩龙村三组查获一辆运输灌水猪的车辆和30头灌水猪。
在斩龙村三组刘某某的猪场,执法人员查获了撬猪嘴的铁钩、给猪灌水的塑料桶、塑料管等工具。刘某某承认利用自己的猪场,与绵阳市高新区河边镇大郎庙村二组刘某某合作,请人给猪灌水的违法事实。据河边镇大郎庙村二组刘某某交代,他听说给猪灌水赚钱快,就与相邻的花荄镇斩龙村三组刘某某商定,从今年4月2日开始,自己收购生猪后,运到斩龙村三组刘某某的猪场灌水,再销往成都,每头灌水猪付给斩龙村三组刘某某10元加工费。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处理之中。(余虹 刘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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