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金龟村高金村道公路承包负责人李裔友满怀感激之情向北川质监局送去一面题为“秉公执法,廉洁公正”的锦旗。
据悉3月9日,李裔友向北川质监局投诉称:他所购买用于修建的“高金”灾后重建村道公路的由眉山市某水泥厂生产的32.5R复合硅酸盐水泥出现质量问题,出现路面断层和松软,致使道路无法交工验收,他已向相关职能部门多次投诉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得到处理,最后向北川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希望能为其主持公道,维护其合法权益。该局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赶赴工地,对所剩余的水泥进行抽样送检,所抽样品经绵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被判为不合格品。
随后,北川质监局局长王波带领承办该案的执法人员和该品牌水泥的经销商一道赴眉山水泥生产厂家为其索赔,在眉山市东坡区质监局的协助下,由眉山某水泥厂向使用方李裔友赔偿用于加固路面的水泥160吨(总价值65000.00元),现金50000.00元,厂家于调解的次日已将赔偿现金交付给使用方。(曾俊 本报记者 李红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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