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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标书骗走220万保证金两犯获刑共20年罚金13万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04-16  发稿编辑:景秀丽

    4 月 8 日,绵阳市中级法院对一起涉及金额 220 万元,名为联系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转包,实为诈骗工程履约金的特大诈骗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蒋德富、丁礼波犯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十二年和八年,并各处罚金八万元、五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蒋德富、丁礼波在本案中的违法所得,以退赔被害人。

    2008 年 11 月,蒋德富与正在缓刑期的丁礼波共谋后,由蒋德富假冒四川通蜀水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蜀公司)工程处处长,丁礼波假冒河南商丘市铁三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宜庆路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铁三处),对外谎称铁三处已取得通蜀公司四川宜宾至符新一级公路第五标段的施工项目,以联系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转包为名,骗取对方工程履约保证金。而后,蒋德富伪造《议标中标通知书》和《工程施工包合同》、河南商丘市铁三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宜庆路项目部公章、财务章等,开设丁礼波个人账户。两被告人联系陕西葆岚实业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欧某某、杨某某见面洽谈,出示伪造的相关资料,丁礼波也以河南商丘市铁三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宜庆路项目负责人身份,与两被害人见面,签订了《工程承包协议书》。欧某某、杨某某分别于 2008 年 11 月 28 日 、 12 月 4 日 、 12 月 8 日 交纳工程履约保证金共计 220 万元,其中 170 万元汇入丁礼波个人账户, 50 万元汇入通蜀公司账户。 蒋德富与丁礼波拿着这些诈骗到手的钱,归还借款和耗用后逃匿。

    欧某某和杨某某见工程竞标迟迟没有开始,蒋德富与丁礼波也消失了,便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9 年 6 月 13 日, 6 月 25 日,丁礼波、蒋德富先后被绵阳市公安局抓捕归案。

    法院查明,今年 56 岁的蒋德富家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七里办事处崔家营村, 36 岁的同案犯丁礼波是陕西省安康市五里镇龙潭村人。因犯敲诈勒索罪,陕西省平利县法院曾于 2007 年 5 月 22 日判处丁礼波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4 月 6 日,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作出前述判决。其中被告人蒋德富是主犯、丁礼波是从犯,丁礼波在缓刑考验期间又犯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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