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衷心感谢法官给我们主持公道,为老百姓挽回了损失!这钱正好用来买肥料,卖农药,争取今年把去年大春的损失夺回来, ……” , 3 月 24 日,江油市大堰乡南河村一社村民王继良从江油市人民法院办案法官手中接过 755 余元赔偿款时,高兴地合不拢嘴,紧紧握住法官的手,一个劲地谢不绝口!
水稻减产
农户状告厂家索赔
去年 6-7 月份期间,江油市大堰乡龙王等村和东兴乡的 49 户农户,在大堰乡场镇上一家农药门市部购买了四川简阳某农药厂生产的 “30% 敌 · 乙酰甲乳油农药 ” ,用于水稻病虫防治。这 49 户在使用这种农药防治水稻病虫后,发现稻田秧苗枯黄,没有达到应有的杀虫防病效果,最终造成了水稻大幅度减产。
针对农药出现的质量问题,蒋茂昌等 49 户农户主多次向农药经销商任某某和四川简阳某农药生产厂家反映,并要求获得赔偿,但双方多次协调赔偿事宜未果。今年 1 月份,蒋茂昌等 49 户村民以农药质量导致水稻减产造成损失为由,将四川简阳某农药厂及法人代表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共计 58000 余元。江油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院党组要求承办法官必须妥善处理,把此事作为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切实维护广大农民朋友的利益。
法院调解
49 户农户获赔偿
江油市人民法院收到应诉材料后,被告方申请进行司法鉴定,考虑到司法鉴定需要花去较长时间,不利于纠纷的及时有效解决。该院党组一班人召开专门会议,讨论研究后决定,本案的处理要围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正常农业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这一前提,承办法官应该在开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先行调解,争取通过法院的 “ 居中调解 ” ,尽可能促使原、被告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和解协议,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3 月 12 日 ,在江油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的组织下,原、被告双方在法院进行了长达 3 个多小时的协商调解。但被告方始终坚持要进行司法鉴定,且认为粮食减产不一定和使用的农药有关。原告则坚持必须按照诉讼金额进行赔偿,否则将进行上访。面对双方僵持不下的局面,承办法官果断中止了面对面的调解,改为分别给双方做调解工作。
通过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做思想工作,被告认识到不合格农药给农户造成水稻减产是一个重要因素,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对企业有益而无害;原告方代表也认识到水稻的减产不可避免地存在旱灾等因素,遂作出了让步。通过办案法官再次组织原、被告双方面对面调解、核算,最终达成了被告方一次性付清 49 户农户赔偿金 37000 余元、原告方放弃其它诉讼请求的和解协议。
3 月 24 日 ,江油市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冒雨将 37000 余元赔偿金,送到了大堰乡和东兴乡的 49 户受损农户手中。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