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县人民法院近日圆满执结一起灾后重建质量纠纷案,真诚劝说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不仅使申请人顺利拿到灾后重建中更换瓷砖所需资金,还有效化解了可能进一步激化的矛盾,维护了灾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安县花荄镇红花村5组夏良万在5.12汶川特大地震中家中房屋受损严重,于2008年12月16日在张建华经营的瓷砖销售部购买外墙瓷砖83件,价款996.00元,用于重建住房。使用后一周时间,出现瓷砖表面脱瓷现象。双方就损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无果,投诉消协后也未达成协议, 夏良万于是诉至该院, 该院经审理后,判决由被告张建华赔偿原告夏良万更换瓷砖所需资金9496.00元,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张建华当场按协议凑齐现金5000.00元交付给夏良万。
本案仅只是执行工作中的一个缩影。在执行工作中,安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尽善执行、力促和解的意识,穷尽执行措施,多方面寻求解决矛盾的途径,有效化解了矛盾,唱响了“和”字经,化解了“执行难”,促进了灾后重建的和谐稳定。(刘珂 魏曙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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