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县法院:评"精品案件"促办案质量提高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03-21 发稿编辑:景秀丽
“今天,我要展示的精品案件主题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可依法解除》。因无过错责任引起对方损失的,由双方分担……”日前,绵阳市安县农业局五楼会议室内座无虚席,“安县人民法院第三届‘十大精品案件’汇报展示暨表彰大会”在这里隆重举行。台上法官精彩的案件办理展示演讲,博得与会的市县领导、专家评委和法院干警的阵阵热烈掌声。
安县人民法院第三届“十大精品案件”汇报展示的10件候选案件,是以案件具备“规范性、普遍性、典型性、新颖性、合法性、准确性、指导性、前瞻性”8项要求,从2009年度全院所审(执)结的1000余起案件中精挑细选出来的。这“十大精品案件”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结合,适用法律敢于大胆创新突破,对相关立法原则、法律精神、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的理解把握到位,体现出了承办法官及合议庭能动性司法能力,同时法律文书制作规范,争议焦点归纳准确,事实认定清楚,说理透彻充分,案件的审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积极影响。
据悉,自2007年以来,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一班人以“做人民群众满意法官”为标准,牢固树立了精品意识,走精品路线,创新每年度评选、奖励“十大精品案件”的举措,激励全院干警办“精品案件”,着力让全院干警牢固树立办“精品案件”的理念,有效地提高了干警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质量,成功化解了一件件矛盾纠纷,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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