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12”后的一天,一张法院的传票几乎把左上品一家推入了深渊,倒底是怎么回事呢?这要从2007年8月说起。
左上品一家原系绵阳市三台县菊河乡乔家村8组村民,在安县黄土镇顺义村6组村民高华英的介绍下购买了安县黄土镇东鱼村4组村民吴福碧的房屋,并于2007年8月27日与吴福碧的代表张强(吴福碧的女婿)签订了《购房协议》,但协议书上张强以自己的名字落款,并且安县黄土镇东鱼村村民委员会及第4 村民小组也通过了决议,均在双方的《购房协议》上加盖了公章,吴福碧也将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承包经营权证书交给了左上品。2008年“5.12”大地震后,因左上品所购的住房受到损害,黄土镇按政策给左上品发放了救灾款和物资。此后,因不少民间传言说,东鱼村有可能划分给北川,北川的灾后住房重建补助款比安县多,若是这样,当初卖给左上品的价钱,就显得便宜了,于是吴福碧想要将住房买回。之后,吴福碧便与左上品协商,后经村组多次协调未果,吴福碧便诉至安县人民法院,称当时买卖房屋自己并不知情,是其女婿与左上品签订的协议,请求法院判令《购房协议》无效。于是才有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左上品在接到法院传票后十分痛心,回想起地震中死里逃生,住进不到一年的房子变成断壁残垣,灾后仅靠着政府的救济物资生活,吴福碧的诉讼对在安县无亲无故的左上品一家无疑是雪上加霜。在村组调解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左上品携带一家老小来到安县法律援助中心震后的临时办公点,当场跪地请求援助。安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见此情景立刻对他们进行热情接待。在深入了解左上品一家的情况后,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通过对此事件深入分析认为,因迁移产生纠纷普遍存在,预计震后类似纠纷有可能继续出现,为此法律援助中心迅速反应、简化程序、即刻受理左上品法律援助申请。
法律援助工作者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灾后条件恶劣、寻找证人难等困难,积极深入三台菊河乡和安县黄土镇多个村社走访调查,通过不懈努力,终于收集到大量有力的证据。庭审中,由于证据切实充分,法院驳回了吴福碧的诉讼请求。左上品一家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后喜极而泣,还特意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感谢为他们一家四方奔走的工作人员。就在此时,工作人员却告诉他们吴福碧又上诉了,这一消息让左上品一家再次陷入了痛苦担忧之中。之后,法律援助中心针对吴福碧的上诉,提出了针锋相对的代理意见。2009年6月30日,二审法院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历时将近一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左上品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法律的维护。(绵阳市司法局 费元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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