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物价局努力保持灾后市场物价稳定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8-07-01 发稿编辑:
绵阳市物价局纪检专员 邓远安自5.12特大地震以来,绵阳市物价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积极投入抗震救灾工作,加强了灾后市场物价的监督检查,维护了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
一、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机制
(一)主动请命,迅速行动。“5.12”大地震发生后,市物价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局长周仁贵迅即赶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受任务;5月13日凌晨4点即成立了抗震救灾领导小组;针对可能出现的市场价格波动情况,5名局党组成员分别带队对城区分5个片区进行物价检查和价格提醒;下午又用传真电报向各县市区物价局发出《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5月13日,以市政府名义发布了《关于稳定抗震救灾期间市场物价的公告》。
(二)积极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市政府分别于5月16日、26日、6月3日发出了《关于抗震救灾期间有关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的通知》、《关于对部分药品和建筑建材实行临时价格干预的通知》,《关于对堰塞湖群众疏散点熟食品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为稳定市场物价起到了强有力的保证作用。
(三)迅速开展应急价格监测。市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除认真完成国家、省局要求的各类监测报表任务外,对我市粮油、蔬菜、肉禽蛋、方便食品、饮用水、药品、医疗器械、篷布、建材等46个品规的重要商品进行市场每日监测,并坚持每天向市委、市政府反映以上商品价格变动及供求情况。通过监测发现问题后及时向上级报告,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解决。迄止6月25日,共上报国家价格监测常规报表16大类114个品种17期;上报省价格监测常规报表4大类51个品种12期,抗震救灾应急价格监测日报45个品规144期;上报绵阳市抗震救灾应急价格监测日报 46个品规43期。并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的药品、粮食、建材及有关重要商品价格的市场调查及趋势分析。
二、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灾后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一)全力以赴,加大价格执法检查力度。5月13日上午8点,市物价局即组织检查组对市政府片区、城南片区、火车站片区、城中心片区、长虹大道北段片区等5个大片区进行拉网式检查。主要采取提醒告诫方式,引导商家保证供应,稳定价格,共渡难关。当天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检查店铺商家1000余家。此后每天组织7个检查小组重点对食品、饮用水、帐篷、篷布等抗震救灾相关商品价格进行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对城区4大车站每天进行两次巡查。截止6月12日,绵阳市物价局共派出检查组1056个次,出动执法人员达到3862人次,检查商家及流动商贩4600余家次,发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4000余份,受理各类价格投诉举报(含咨询)8514件,查处112余件,发出整改通知书400余份,查出违法金额47.51万元,退还消费者36.54万元,罚款15余万元。
(二)抗震救灾期间查处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花园小区附近的绵阳城区探路者户外旅游休闲用品店涉嫌高价销售野营帐篷案。5月16日,接群众举报,绵阳市物价局对花园小区附近的绵阳城区探路者户外旅游休闲用品店涉嫌高价销售野营帐篷进行了查处,经查实该店销售四人帐篷680元/顶,且又不能提供进货发票和前期销售发票,构成涉嫌高价销售野营帐篷,哄抬物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探路者户外旅游休闲用品店处以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绵阳南山华联超市涉嫌高价销售饮用瓶装水矿泉水、方便面案。5月16日,接群众举报,绵阳市物价局对南山华联超市涉嫌高价销售饮用瓶装水矿泉水、方便面的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实,南山华联超市销售农夫山泉矿泉水每件25元/12瓶,乐百氏矿泉水每件45元/24瓶,光友粉丝4元/桶,巧面馆2.8元/桶。在5.12地震发生前的销售价格为农夫山泉矿泉水每件18元/12瓶,乐百氏矿泉水每件24元/24瓶,光友粉丝3元/桶,巧面馆2.2元/桶。分别高于震前每件7元、21元、每桶1元、0.6元,构成了哄抬物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责令立即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并给予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绵阳市向氏百货综贸部高价出售一次性碗案。5月16日绵阳市物价局抗震救灾市场价格检查组对城区进行检查时,对群众举报投诉的向氏百货综贸部高价出售一次性碗的行为进行了检查。查实该店将平时售价为6元/10个的一次性碗提高到13元/10个出售,且未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责令立即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向消费者退还多收的63元,并给予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和停业整顿一天的处罚。
▲绵阳科学城 “蜀风圆”餐厅在抗震救灾期间哄抬物价案。5月13日,蜀风圆餐厅乘受地震影响水、电、气停止供应之机对所经营早餐(包括稀饭、鸡蛋、小菜等)成倍提高价格哄抬物价,震前稀饭1元/碗/鸡蛋0.7元/个高到稀饭2元/碗,鸡蛋2元/个进行销售,牟取暴利。接到群众投诉后,科学城物价局立即做出反应,对其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5月14日,科学城物价局立即出动执法人员对“蜀风圆”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制止,并提出严重警告,同时走访周边曾在“蜀风圆”就餐的部分群众做好调查笔录工作,并在检查过程中进一步发现“蜀风圆”还属无照经营,即将案情反馈给了工商部门。在调查取证程序完结后,办事处工商、物价、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对“蜀风圆”进行了查封。物价局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蜀风圆”餐厅给予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绵阳市荣茂石油液化气公司液化气涨价案。5月26日,绵阳市物价局、涪城区物价局根据群众反映荣茂石油液化气公司销售的液化气涨了价。检查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对该公司销售的液化气价格进行了检查,经查实,该公司液化气的销售价格为118元—125元/15公斤,比震前的105元/15公斤上涨了12—19%。石油液化气是群众重要的生活必须品,属于国家临时干预措施的管制品种,也是抗震救灾期间监管的重点商品。荣茂石油液化气公司在提高该商品前,既不遵守国家发改委58号令(国家发改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规定,提价前事先应到物价部门申报备案,又违反了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抗震救灾期间维护市场物价稳定的规定,其情节十分严重,但鉴于该公司法人在抗震救灾期间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又向灾区人民捐款等实际情况,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盐亭县安家镇金桥加油站高价销售0#柴油93#汽油案。5月24日,盐亭县物价局根据群众举报,盐亭县安家镇金桥加油站高于国家规定价格销售0#柴油93#汽油,经查:该站从5月13号以来,实际销售0#柴油价格每升5.60元,销售93#汽油价格每升为5.50元,每升分别高出政府定价0.32元、0.21元。该加油站违价事实清楚、性质严重。盐亭县物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对该站在抗震救灾期间趁机乱涨价“发国难之财”的行为给予1.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盐亭县金鸡加油站高价销售0#柴油案。5月22日,盐亭物价局接到群众举报,盐亭县金鸡加油站销售的0#柴油每升6.00元高价销售0#柴油。国家规定0#柴油零售价格每升为5.28元,每升高出0.72元。在抗震期间趁机涨价,牟取暴利的不法行为,不得人心,不得人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给予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梓潼县三圣路7号钟永平诊所提高价格销售板蓝根颗粒案。梓潼县物价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立即到该诊所进行查处。经查实,该诊所销售四川德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15g×20小袋“复方板蓝根颗粒”价格为7元/包,超过该品种最高零售限价5.60元/包,多收价款1.40元,责令立即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责令退还多收价款,给予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江油市中坝镇卫生院七门诊乱收费案。5月19日,江油市物价局接到群众举报,江油市中坝镇卫生院七门诊乱收费,经查实,江油市中坝镇卫生院七门诊在为灾民患者就诊的过程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等方式多收患者医疗费用38元,针对该门诊存在的问题,责令立即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责令退还患者多收价款38元,给予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梓潼县大佛寺机砖厂高价销售红砖案。6月3日,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转一消费者对大佛寺机砖厂红砖价格涨价的投诉,梓潼县物价局对该砖厂进行检查。经查实,该砖厂5月12日前红砖售价为0.25—0.26元/匹,5月12日后红砖涨价至0.28—0.30元/匹。梓潼县物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砖厂法人代表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给予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梓潼县全盛页岩砖厂高价销售红砖案。6月11日,根据群众举报,梓潼县许州镇全盛页岩砖厂抗震救灾期间提高红砖销售价格进行了查处。经查证:梓潼县全盛页岩砖厂5月12日前红砖销售价格为0.26元/匹(一次购万匹以上)。5月12日以后,该厂在销售地震前生产的红砖时,销售价格提高至0.32—0.34元/匹,并且不开据购货发票,广大消费者极为不满。根据省、市物价局抗震救灾期间从重、从快查处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梵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该厂承包人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梓潼县物价局严厉查处擅自提高客运票价违法案件。5月16日下午,车牌号为川B40698“梓潼——元山”线路的车主擅自提高“梓潼——文兴”的农村客运票价,县物价局与县运管所密切配合,共同调查取证,及时查处该价格违法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通力公司梓潼公司给予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县运管所做出了暂停该车营业的决定,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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