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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北川法院成功调解一民事再审案件


情法交融 巧解心结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8-05-06  发稿编辑:

        4月15日,由北川县法院纪检组、审监庭和办公室的法官组成的合议庭,经过艰苦细致的调解工作,终于在庭前成功调处了一桩纷争近三年的人身损害赔偿再审案件。原、被告双方不但尽释前嫌,握手言和,而且被告还当庭付清了赔偿原告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赔偿款共计 2400元,并再三对“磨破嘴皮”耐心调解的法官们表示由衷的感谢。
        8月 18日,原告蒋××到擂鼓市场胡×的摊点购买蒜种,胡×的母亲俞××也在此处帮忙打理生意。当时蒋××蹲着挑选蒜种,当她挑选完毕起身时其脑袋正好与俞××向店里甩大蒜缩回的手肘相撞,致蒋××头部受伤,经治疗未好转。事后,蒋××仍感觉头部疼痛难忍,遂先后到县内外多家医院门诊检查治疗。此间蒋××找胡×及胡的母亲俞××协商,希望对方能赔偿有关费用,遭对方拒绝。蒋××遂于2007年7 月 25日诉至北川法院擂鼓法庭,要求俞××和胡×共同赔偿其医药费等共计10503元。
        北川法院擂鼓庭经审理于2007年8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俞××赔偿原告蒋××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 2400元。判决后,被告俞××不服,向北川县人民检察院申诉。县检察院认为,该案原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建议县法院再审。
        院党组对此案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将此案再审,并由纪检、审监和办公室的法官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在受理此案的当天,合议庭成员就专程去擂鼓给双方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当场耐心地为其讲解有关法律规定,深入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但被告俞××、胡×情绪激动,始终认为自己非常冤枉:原告的伤并不是自己有意撞伤的,为何却要为此而负责任;而原告蒋××认为:自己头部的伤是在被告方开的店铺买东西时被其撞伤的,被告应对此负全部责任。由于双方意见分歧很大,第一次庭前调解没有成功,但合议庭并不气绥。为了妥善解决这一案件,合议庭成员细心查阅卷宗,认真分析案情,针对双方当事人的分岐和心结,对症下药。法官们情法交融,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动之以情,耐心细致的作调解工作。尤其是在4月14日晚上,合议庭成员为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做调解工作直忙到晚上十点多钟还没下班。
        通过院领导的精心指导,合议庭成员的不懈努力,原被告双方终于化干戈为玉帛,当庭保证以后一定尽释前嫌、和睦相处。被告俞××、胡×还当庭付清了原告蒋××的医疗费等共2400元。至此,历时近三年的纠纷,长期困扰双方当事人的“心结”终于得到彻底的化解,实现了再审和息诉的有机统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石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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