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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酿车祸获刑赔钱销驾照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7-07-28  发稿编辑:韩春梅

 

 近日,平武县法院审结一起引发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的危险驾驶案件。

2016年10月5日12时5分许,被告人赵某酒后驾驶东风牌小型轿车,从平武县龙安镇雕塑方向往纪念碑方向行驶,行至省道105线129公里700米处时,与被害人赵某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赵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平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处置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赵某涉嫌酒后驾驶,随即在平武县人民医院对赵某进行静脉血样提取,经四川民生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赵某静脉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04.8 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平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赵光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与此同时,平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鉴定意见对赵某作出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公诉机关对赵某涉嫌危险驾驶犯罪提起公诉后,被害人赵某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及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赵某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9000余元,且赔偿后有权向赵某追偿,并由赵某对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再赔偿赵某某6000元。

此外,经法院审理,认定赵某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其犯罪情节,对其判处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 000元,现判决已生效。

本案中,赵某因为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被吊销驾驶证,还要赔偿他人经济损失,又被判处刑罚,既伤害了他人,也给自己的家庭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这个教训是惨痛的。通过这个案例希望再次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此外,那些解酒功能差的朋友,不要以为睡了一晚后就没事了,一定要仔细判断自己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如果第二天仍然昏昏沉沉、无精打采,多半是还未彻底醒酒,这种情况下开车很有可能仍是酒驾。(史骄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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