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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是地球的“肺”伤了“肺”要获刑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7-06-13  发稿编辑:韩春梅

 

 近日,平武县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滥伐林木案,现判决已生效。被告人杨某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 000元。

2016年12月3日,被告人杨某某购买了同村村民的一处自留山林木,并于2016年11月23日办理了采伐树种为青杠树、采伐蓄积为4.50立方米的采伐证。2016年12月4日,被告人杨某某雇请他人对其购买的自留山林木实施采伐。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共计采伐青杠树289株,立木蓄积33.01立方米,实际超砍立木蓄积量28.51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国家森林管理法规,未按采伐许可证规定数量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滥伐林木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某犯罪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越来越重视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强调“宁要青山绿山,不要金山银山”的口号,但地处大山深处的很多老百姓仍然保留着“靠山吃山”的传统观念,加之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破坏森林资源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平武法院近年来进一步加大了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对该类案件的公开宣判或巡回审理等方式,促进当地群众增强保护自然资源的意识,从而为平武县打造生态旅游县和全域旅游的发展战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社会基础。(史骄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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