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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法院速裁庭巡回审理一系列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7-05-16  发稿编辑:韩春梅

 

 2017年5月3日,平武法院速裁庭高效妥善审结一批系列劳务合同纠纷案件。2015年4月至2016年8月,被告郭某先后承建了平武县龙安镇汇口村村民陈某、余某等人的农房工程。郭某随即雇请了原告邓某等19人在陈某、余某工地上从事木工、塔吊、泥工等工作。2016年初,原告邓某就劳务费与邓某等人进行了结算,并向原告方出具了结算清单或者欠条。双方约定的最后结算时间为2016年,但郭某并未如期支付劳务费。邓某等19人遂于4月17日将郭某告上法庭。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快速处理案件,速裁庭法官决定到几位农房业主家所在地平武县龙安镇南岸社区巡回开庭审理该案。该社区居委会书记及附近群众参与了旁听。

通过法官审理认定,原、被告双方形成的事实劳务关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原告依照约定提供了劳务,被告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务款。被告郭某结欠原告邓某等人劳务款出具结算清单和欠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予支付。经过8小时的审理,速裁庭法官于当日当庭作出宣判,对原告主张的劳务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原告主张的因追讨劳务费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的诉请,因无相应证据证实,不予支持。原告对法院作出的判决表示认同。该系列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高效审结。

审理该案的法官王为民向现场群众进行了释法说理:本案原告作为劳务者,应当在劳务过程中留下证据,以便后期的自我维权。在结算的时候尤其注意打条子的规范和严谨,比如打欠条,应当明确对象,欠到谁多少钱,欠条的内容,欠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必要情况下还可以复印雇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在本案中,大多数劳务者只知道郭某系四川宜宾人,具体哪里人并不清楚。这种情况更应当多加注意,对外来的包工头老板要摸透底,以防止做了工程拿不到钱。近年来,拖欠劳务工资现象不断,今后再遇到类似案件应当学会保护自己,同时村社页应当多开展普法宣传的活动。

南岸社区委员会书记在旁听庭审后表示,平武法院巡回审理是对群众进行法治教育的好方式,一反面让当地群众直观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公正,为依法治村提供了好样本。另一方面使得人民群众能学法,懂法,用法,切实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如该案中原告对自己的诉讼请求要举证证实,如果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孙家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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