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的要求,平武法院自2016年9月30日起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查办案件涉案款物专项清理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本院组织了刑庭全体干警、财物室保管工作人员专题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及省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及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要求大家领会精神实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格按照要求依纪依法做好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
二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本院成立了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到人。制定出台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工作制度。成立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立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网络平台等。
三是强化流程,严格监督。自2016年10月1日起做到一案一账,账实相符,每月30日前准确、及时地将登记的涉案财物管理处置情况表上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应当发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时发还,对于应当上缴国库的财物及时上缴,对于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随案移送,建立由承办人负责,纪检监察部门严格监管的监督管理制度。(蔡佳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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