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  返回首页  加入收藏关于我们


平武法院法官说法:强化保障困难群体权益 平武法院合力化解一起工伤赔偿案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6-12-05  发稿编辑:韩春梅

 

 11月20日,由省高院督办的高某申请执行平武某矿产公司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一案,经平武县法院主动作为和当地党委政府、群众的通力配合,圆满执结。

2012年3月20日,高某在某矿产公司采矿区工作时受伤,治疗后被人社局评定为工伤八级,双方就工伤赔偿发生纠纷,经平武法院一审、绵阳中院二审,判决某矿产公司工伤赔付高某14万余元。因某矿产公司未履行赔偿义务,高某于2015年1月22日向平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平武县法院立案后,经查,矿产公司采矿作业已终止,公司领导层及其他人员已撤离矿区,矿产品经营活动停止,少量未卖出的矿产品露天堆放在矿区,矿产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加之公司领导系县外人员,联系困难,矿产品买卖受市场影响无法变卖、拍卖,系外地人的高某无法提供矿产公司财产线索,执行陷入僵局。在前期执行5万元后,法院执行局于2015年6月15日扣留、查封了矿产公司位于其厂区价值11万元的矿产品后,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结案后,高某认为自己的权益未得到实现、保障,法院判决书只是一张空文,执行人员怠慢执行。这让本来就难以执行的该案更显被动。同时,高某因伤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经济拮据,无钱医病,其特殊情况成为省高院的关注案件。

为了依法保护申请人的权益,化解其误会,平武法院决定将其列为领导督办案件,成立了督办执行小组。2016年11月17日,执行法官得到某乡群众通报,反映矿产公司负责人杨某某正在厂区出售被查封的矿产品,执行局长率队紧急赶到交易现场,及时制止了杨某某正违法进行的买卖。后在平武县某乡政府的配合协调下,由矿产品买受方的案外第三人代矿产公司履行了赔付义务。 11月21日,高某到法院办理了领款手续,领取全部案款后,高某向法院致以深深的感谢。(任光伟)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