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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法院连日调处数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6-10-31  发稿编辑:韩春梅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观念也随之有所改变。普遍人的消费观从以前的拒绝提前消费转变到现在的愿意提前消费。加之国家贷款政策的影响,多数人愿意贷款买房、做生意等等,诉至人民法院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平武县人民法院近日来受理了多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中最为典型的是某金融机构诉王某、张某、郭某、马某、秦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的借款人为王某一人,而张某、郭某、马某、秦某是替王某担保的保证人。借款人王某在借款合同到期后不履行还款义务,四位保证人亦不承担保证责任。本院民庭承办法官在接到该案并充分了解案情后,立即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并向五被告送达。但五被告都拒绝签收文书。承办法官询问其拒绝签收的原因,得到该案的四位保证人的答复,“该案与我们无关,我们在签字时都不知道是什么东西,并且某金融机构在让我们签字时明确跟我们说我们不用承担还款义务。”承办法官意识到四位保证人的法律知识较为欠缺,遂耐心的向其进行了一次普法教育,释明了法院此次向其送达的法律文书主要目的是告知其相关的诉讼权利义务。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进行了释法说理,四位保证人最终明白保证责任的含义以及自己应当承担什么样的保证责任。四位保证人都后悔当初不应该给借款人提供担保,也承认他们应负保证责任,案件最终顺利以调解结案。(兰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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