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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6-09-12  发稿编辑:韩春梅

 

2016年8月29日至9月5日,绵阳高新区法院速裁组用7天时间成功调解一批个人与汽车销售公司因车辆进口证明书引发的合同纠纷案,原告王某某等48人与被告绵阳标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平安银行大连分行达成调解协议,平安银行大连分行于2016年9月12日向王某某等人交付车辆进口证明书。

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期间,王某某等48人在绵阳标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雷诺”进口汽车,并支付了购车款。但销售商把汽车的进口证明书质押给银行,后销售商因资金链断裂迟迟不能“赎回”留存在银行的车辆进口证明书,导致不能按期交付车辆进口证明书、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车辆一致性证书。这带给消费者最为直接的麻烦就是车辆不能上户、不能购买交强险、不能上牌照,而没有车牌照,汽车买的险种之一盗抢险就无法兑现。为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第4号公告: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必须符合汽车排放国五标准,也就是说从2016年12月31日前国四标准的新车和二手车不上户的话,将不能再上牌或者过户。王某某等人购买的车辆是执行国四标准,如果在今年内未能获得车辆进口证明书,将不能办理上户等手续。

时间紧、任务急,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针对这一群体性案件实行专案专办,由实行《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及速裁审判工作规则》后新产生的三位速裁法官具体负责。在立案登记阶段,三位速裁法官针对群体性纠纷利益诉求多元化、涉案群体多元化的特点,首先固定当事人提出的权利请求,明确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然后判断案件调解的可能性,征求当事人的调解意愿,之后重点审查,分析案件,根据案情分类处理,主动向当事人宣讲相关法律知识,引导消费者通过恰当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做好案件预案,设立有效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稳定众多情绪激动的消费者。

由于车辆进口证明书还留存在银行,上户时间又紧迫,简单的判决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将导致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利益受损,激化几方矛盾,调解应是最佳的解决方案。于是法官们积极开展两方面的工作,一面是加强司法协作的无缝对接。外部,加强与车管所、汽车生产商的沟通协调;内部,密切与执行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协助调解作用,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一面积极组织三方当事人沟通。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们将调解重点放在帮助消费者实现其合同目的、减少实际损失上,又要考虑到汽车经销商的实际情况,同时还要兼顾银行的利益,最终找到三方的平衡点,速裁组三位法官终使48位车主与经销商、银行达成调解协议。

该批群体性案件是绵阳高新区法院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及速裁审判工作规则后成功化解的又一批案件。该院按照“一审一书”的模式在立案庭组建速裁组,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截止目前,该院62%的民商事纠纷通过“简案快审”得到化解,平均审理周期为9.8天,同比缩短35.2天,其中32%的案件达到最短审理期限1天,在收案数较去年同期增长8.1%的情况下,结案数同比增长20.9%,取得了良好效果。(桂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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