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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禁渔区捕鱼北川三男子获刑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6-09-12  发稿编辑:韩春梅

 

北川羌族自治县三男子觉得野鱼口味好,便动了捕鱼念头,遂准备了电瓶等电捕鱼工具,在已经被列入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的平武县平通河里电捕裂腹鱼等鱼类15.535公斤。平武县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三男子在禁渔期、禁渔区采取法律禁止的电捕鱼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决被告人何某、谢某甲、谢某乙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夜色掩护电击捕鱼  

何某和谢某甲、谢某乙兄弟俩是北川永昌镇人。2016年3月30日,何某听说平武县平通河里的野生鱼味道不错,就和经常在一起电击野鱼的谢某甲、谢某乙兄弟约定一起去电鱼。  3月31日晚上,何某和谢某甲、谢某乙赶车来到平通河平武县大印镇黄坪村河段。当晚10时许,三人在平武县平通河裂腹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年禁渔)内,使用电瓶、双驱智能精密电源、多功能双核电源、核磁能量释放器、电线等工具,采取电击方式非法捕鱼。  次日凌晨1时过,三人被平武县公安局大印派出所民警巡逻时抓获,当场查获并扣押电瓶、双驱智能精密电源等作案工具及电捕所得的水产品共计15.535公斤。

犯非法捕捞罪获刑

经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水产研究所鉴定,何某等三人非法捕捞的水产品中包含裂腹鱼、多种鳅科鱼类、宽鳍鱲、棒花鱼。平武、北川、江油境内的平通河干流及支流平南河,属于第八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裂腹鱼等,其中平通河裂腹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全年禁渔区。法院审理认为,何某、谢某甲、谢某乙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三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  

电击捕鱼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据审理本案的平武县法院李法官介绍: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较大的;或者多次进行非法捕捞屡教不改的;或者使用了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水产资源重大损失的;或者抗拒渔政管理,行凶殴打渔政管理人员等行为,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尤其在禁渔期、禁渔区采取密眼网等禁用的工具或者电鱼、毒鱼等禁用的方法进行捕捞,将会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所以无论捕捞数量大小,都将触犯刑法受到严惩。法官提醒,保护水产资源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法律规定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属强制性禁止规定,贪图长江鱼口味好搞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不仅仅是违法行为会受到道德谴责,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唐红  黄志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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