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农村,农用三轮车已基本普及,尤其是赶场图方便搭顺风车的现象更是司空见惯。然而,这种很少买保险的农用车一旦搭人出了车祸,车主就惨了。日前,平武县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农用三轮车车主董某德赔偿搭乘人赵某会各项损失共计79869.92元。
农用车搭熟人搭出祸事
2015年1月12日9:00许,家住平武县古城镇某村的董某德无证驾驶满载货物的无号牌农用三轮车,搭乘本村农妇赵某会,沿省道205线从古城镇方向往平武县城龙安镇方向行驶,途中农用三轮车发生侧翻,造成赵某会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赵某会因伤情严重,经平武县医院抢救后,同日转入绵阳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3.47万余元。事发后,家庭贫困的董某德给赵某会支付了1.6万元医疗费。
2015年2月17日,平武县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董某德在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无号牌农用三轮车,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乘车人赵某会无违法过错行为,认定董某德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赵某会出院后,经当地镇村干部多次调解,都未达成赔偿协议。
法院判决车主赔偿8万元。
2015年8月,赵某会将董某德诉至平武县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董某德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73815.76元。
法院开庭审理时,董某德认可赵某会起诉的事实,但辩称赵某会向他提出搭车时,他曾拒绝搭乘,说自己的农用三轮车已载满货物,不能搭人,但赵某会仍坚持搭乘,因为是同村熟人,碍于情面的他最终同意搭乘,但即使同意搭乘也是出于好意,如今出了事故,他家庭贫困,没有赔偿能力,希望赵某会能承担一部分。
法院认为,赵某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董某德辩解赵某会未经其允许搭车,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无证据证实,同时也与董某德违章搭乘造成交通事故无因果联系,董某德请求分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成立。法院最终判决由被告董某德赔偿原告赵某会在此次事故中各项损失共计79869.92元,减去已给付的1.6万元,下余63869.92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判决生效后,双方未提起上诉,本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车主同意搭乘,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农村里的农用车基本都没有购买交强险,原因是车主都侥幸地认为,农用车以农为主,不可能发生交通事故,所以交强险不买,牌照不上,驾驶执照不申办,一旦发生车祸,可能几年都还不清因为赔偿带来的债务。
本案中,董某德辩称赵某会搭车时他已劝告不能搭人,但赵某会仍坚持搭乘,他最终出于好意同意搭乘。这里的“好意搭乘”,是指搭乘人经车主同意,无偿搭乘车辆的行为,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搭顺风车”。然而好意搭乘的前提是须经车主同意,既然车主同意搭乘,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旦出了车祸,车主依然要赔偿。因而,农用车安全系数低,车主最好不要顾忌面子,搭乘亲属或熟人,万不得已搭了人,就应该谨慎驾驶,以免出现车祸既伤感情又伤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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