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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瘾之意不在网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6-07-11  发稿编辑:韩春梅

 

 醉翁之意不在酒,网瘾之意也不在网,而在网外的贵重物品。6月30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何向,1994年生,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居民,初中文化。因是家中独子,从小娇生惯养,溺爱有加,经常泡网吧,成了网瘾少年,勉强念完初中就不想再念书了。从学校出来后,何向无所事事,吊儿郎当,天天上网。没钱上网了,他就偷。2015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刑满释放后,他不思悔改,盗窃依旧。

在监狱里蹲了七个月,倒是把网瘾戒了,不过何向还是喜欢往网吧跑,只是此时进网吧已跟以前不一样。以前是沉迷在网络游戏里,现在呢,电脑开着,他的眼睛却骨碌碌乱转,每逢有人上厕所,他便把脖子伸得比长颈鹿还长,看看那个如厕者有没有贵重物品放到电脑桌上,如有,他就走过去,“理直气壮”地拿上就走,好像是他的东西一般。附近的上网者沉迷在光怪陆离的网络中,也没注意,再说也没有为别人看管东西的义务。何向抓住上网者这种心理,“独辟蹊径”,手到擒来,屡屡得手,自鸣得意。他暗自解嘲,这也是靠山吃山!

今年2月18日,何向到江油来看望一位初中同学。从同学家出来后,心想不能白来,就窜进三合镇一家网吧,在25号机上网,却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工夫不负有心人”,守株待兔到晚上7点,坐在旁边26号机的上网者严志武终于憋不住尿,就哼着歌曲“我实在不能再忍受……”(前南电影《桥》插曲《啊,朋友再见》),朝厕所冲到,边冲边解裤扣,放在电脑桌上的苹果6PLUS手机,根本就来不及拿。

何向见状,马上起立。严志武一进厕所,他就把那部手机往裤兜里一揣,之后走出网吧,打个的,来到汽车站,赶车回绵阳,以1000元的价格销赃。经鉴定,该手机价值3120元。

等严志武把那脬憋了整整一个下午的长长的尿放完,回到电脑前,膀胱是好受了,可心脏却难受了,——前几天才买的苹果6PLUS手机不见了!只好借别人的手机报案。

幸亏店内安了监控。警方调看监控录像,何向盗窃过程十分清楚。几天后,何向在绵阳一家网吧故伎重演时,被警方抓获。

6月30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何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何向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第67条、第52条、第53条、第64条、第65条之规定,判决何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兰有斌  梁柱生  程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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