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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法院分析“诉非衔接”工作新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5-12-19  发稿编辑:韩春梅

近年来,平武院立足自身优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各方面力量,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积极主动地运用“5+x”诉非衔接模式,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转型的加快,利益群体的摩擦日益增多,矛盾纠纷呈现出多元化、社会化的特点,且不少带有群体性质,特别是交通、劳动、借贷等各类涉及民生问题的纠纷的不断发生,在一定程度上给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因此,必须进一步拓展诉非衔接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整合司法审判与大调解机制各自优势,使得社会矛盾纠纷能够得到更加便捷、经济、高效地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统一。目前诉非衔接工作主要靠法院推进,作为对接单位,有的行政机关和社会调解组织认识不够到位,较为缺乏对接的责任意识。部分群众对人民调解的地位作用、法律效力不了解,认为只有打官司才能解决纠纷,不愿意接受诉前调解。部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对诉前调解或委托调解也不配合和支持。
二是培训工作有待提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的培训针对性、实效性不强,缺乏系统培训。
三是考核机制还不完善。诉非衔接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法院和相关行政部门、调解组织密切配合。在推进诉非衔接工作中,法院制定了本系统的考核办法,但对接单位中多数尚未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部分受托调解组织在没有刚性考核指标约束的情况下,调解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委托调解的效果不尽人意。
二、对策建议
一是将诉非衔接工作纳入地方全局性工作。开展诉非衔接工作,必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应将诉调对接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进行考核,依靠党委、政府的力量,更新理念、转变观念,通过完善诉调对接流程和管理,严格责任制,做到对各类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对接、早化解,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二是建立诉调对接联系会议制度。应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法院、法制办、司法局等部门参加,定期召开诉调对接联系会议,通报诉调对接工作的基本情况,总结诉调对接工作的工作成效以及工作中积累的新经验和新做法,分析研判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三是营造培养当事人接受调解的氛围。采用多样形式,对诉非衔接工作进行宣传,以提高社会各界对这项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利用调解成功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说理,增强群众对人民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信任度和认同感,鼓励群众选择非诉讼途径化解矛盾,从而形成有利于推进诉非衔接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是进一步加大指导、培训调解工作力度。法院加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业务指导力度,帮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组织完善工作程序,规范调解行为。法院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计划,选派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的法官对调解员进行常规培训,并不定期的邀请调解员旁听案件审理,“以案代训”,不断增强调解人员的法律业务知识和调解技能水平。(蒋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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