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绵府发【2013】1号)精神,经三台县政府第14次常务会研究决定,该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0元,新标准自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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