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游仙区法院被市委、市府授予“绵阳市最佳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继2006年3月荣获“游仙区文明单位”、2009年2月荣获“绵阳市文明单位”称号后,游仙区法院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上的又一突破,标志着游仙区法院的文明创建工作整体水平提升到新的高度。
2013年,游仙区法院继续开拓进取、自我加压,将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作为重要工作目标,完善目标、考核、奖惩“三制一体”的创建机制,在市、区文明办的领导下深入扎实地开展文明创建“五个一”活动,严格要求、落实责任、注重实效,力求实现文明创建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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