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梓潼县法院认真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加强与行政调解衔接配合,在县政府副县长周李军的积极协调下,成功调解一起长达两年之久的工程承包合同诉讼积案,使原告领到了6万元工程款,双方握手言和,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原告任子连系梓潼县石牛镇富强村八组村民,长期从事工程承包爆破工作,被告系绵阳佳成建设有限公司,是中标承建梓潼县水务局的崇文拦河低坝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2008年2月20日双方签订了《单项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的作业内容为基础石方爆破开挖,并约定了人工费、材料费的计价价格。原告完成工程后,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而被告认为业主单位梓潼县水务局更改了设计方案,石方爆破开挖没有实际履行。另被告对坝轴基槽锚固桩钻孔和付坦孔单价存在异议,双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在审理中,原告主张至少8万元工程款,被告只同意给付1万元,分歧较大,矛盾异常尖锐,未能达成调解协议。遂向院长魏宗久请示:认为该案涉及民生工程,为更好的关注民生、服务民生,即与县政府周李军副县长联系,希望加强与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妥善处理这一纠纷。周李军副县长得知后,立即责成业主县水务局及施工方绵阳某建设公司积极配合法院调解。
2012年7月19日,周李军副县长召集县法院分管副院长、合议庭全体成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周副县长在认真听取案情汇报后,仔细分析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争议,采用多种调解方法对各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进行说服教育,促成调解。经过艰辛的调解引导,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绵阳佳成建设有限公司向原告任子连支付各项工程款6万元,且已全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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