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欲与妻子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江油男子梁某一气之下竟用一把尖刀刺向妻子,导致妻子伤势过重死亡。作案后,梁某在外潜逃十多年,但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受到了法律的严惩。7月13日,记者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梁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事情还得从17年前说起。1995年10月20日晚上,家住江油市中坝镇金轮村的被告人梁某喝完酒后,欲与妻子杨某过性生活,但遭到了杨某的拒绝。平时就怀疑杨某有外遇的梁某顿时恼羞成怒,一气之下便用一把木柄尖刀刺中杨某的胸部、腹部及右股根部等处。闻讯赶来的邻居立即将杨某送往医院,但杨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杨某因锐器致右股动脉、静脉破裂及胸部贯通伤、腹部贯通伤,继发大失血、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作案后,梁某跳楼逃跑,直到2011年10月27日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据梁某供述,他与妻子杨某于1991年结婚,婚后两人的日子还算美满。但到了1993年左右,杨某突然向他提出离婚,他当时不同意,此后,两人便经常为一些家庭琐事争吵。梁某觉得杨某可能在外面找了其他男人,于是就有了要把杨某弄死的想法。随后,梁某便在江油市太平场买了一把水果刀和一瓶农药,打算将杨某杀死后,自己喝农药自杀。1995年10月20日晚将妻子杀害后,他趁机跳楼逃跑,在遂宁亲戚家里住了一个多月,之后一直在成都以收破烂为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与被害人杨某因婚姻家庭纠纷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被告人梁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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