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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县深化“三大治理” 构建和谐水环境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7-20  发稿编辑:景秀丽

 

安县在深化“采砂整治、水库清水、河渠和水源地保护”三大治理行动中,有效提升“5•12”地震极重灾区水利灾后重建成果,切实发挥水利工程效益,深入推进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主动转变可持续发展思路,实现了从“建好”到“管好”的良性转变。近三个月来,安县全面清理、整顿了安昌河、茶坪河、干河子等重点河道行洪区采砂、制砂点,对县内25座水库水质进行达标治理,突出“集中供水水源地、主要河道、灌溉渠系”的水环境治理保护。县级部门会同各有关镇乡政府结合“摸底自查、综合治理、巩固提高”,有效遏制了偷采盗采、乱排乱放、乱堆乱建、破坏水利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水面干净清澈、水源水质安全、河事规范有序”的格局。

一是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协作配合。通过“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相统一,明确各乡镇为辖区责任主体,水务、国土、环保、公安、林业、电力、监察、安监、住建、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展开拉网式排查,对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了调查取证,对偷采、盗采、破坏水利设施、乱排乱放、乱堆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同时县级新闻中心、通讯、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不断跟进典型案例报道力度,为治理行动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提高了沿江地区惜水、节水、亲水,防洪、防污和保护水环境的意识。

二是狠抓责任落实,集中整改到位。针对水环境治理目标,县政府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强化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领导小组根据各方情况反馈,召集有关乡镇、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相关处置措施,组建联合执法队,对县境内河道、水库、水源地和河渠开展集中执法,综合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对拒不执行行政决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重处,确保行动取得实效。据统计,活动期间,全县55处洗砂高台全部被拆除,查处非法采砂 4起;河道疏浚、清障20万余方,清除河道管护范围内临时建筑物、沙堆等行洪障碍14万方;查处肥水养鱼、养鸭行为21起,清理打捞水面漂浮物10余吨;设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标识54处,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污行为27起,整治乱倒、乱排、乱建行为59起。

三是巩固治理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为避免水环境问题不应有的“反弹”,切实巩固集中治理成果,坚决维护“水面干净清澈、水源水质安全、河事规范有序”的现代和谐水环境,安县主动探索出一套“一劳永逸”的工作机制。重点是健全了河道采砂、水库水质监管、水源地和河渠管理维护机制,并践行出“划分区域、划定责任”等长效管理办法。先后与各乡镇签定河道管护、水库管理、水源地和河渠保护目标责任书,把管护责任划分到区域、落实到人头,从而达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及时整改问题的“三及时”管理效果,为长期有效地维护、保持民生水环境工作质量发挥好基础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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