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在2011年12月30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在2012年6月30日前尚未参加年检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接受年检,逾期不接受年检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