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杨某父母离异无人监护,处于青春叛逆期的他便频繁盗窃。2011年2月杨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入狱六个月,刑满释放仅两个月后,他又因屡次在四川省科学城附近盗窃于同年10月27日被公安民警抓获。近日,记者从四川省科学城人民法院获悉,杨某因盗窃数额巨大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生于1994年12月的杨某家住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其父母在其很小的时候便离异。父亲重组家庭后常年在省外打工,母亲也再嫁并育有一子后外出务工。从此,杨某便处于无人监护的状态,初中毕业后便无所事事,生活的贫困,加之父母离婚对他幼小心灵造成的冲击,处于青春叛逆期的杨某便频繁盗窃,但最终难逃法网。经查,仅2011年10月,杨某就在四川省科学城附近作案5起,其盗窃手段十分娴熟,令承办法官咋舌。
2011年10月初,杨某来到科学城4区18栋2单元楼前,看见门洞内停放一辆新日牌电动车,遂用随身携带的十字螺丝刀,把电动车车锁处撬开,将电源线直接连上,将电动车偷走。15日凌晨1时许,杨某来到科学城8区长途汽车站综合楼,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扭开综合楼一楼大门挂锁,进入楼内一家副食店,偷走该店内各类香烟约10条和两瓶酒;18日凌晨0时许,杨某来到科学城花园市场,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扭开正远数码照相馆门上的挂锁,进入室内从柜台抽屉内盗得现金人民币3000余元;21日凌晨5时许,杨某来到科学城医院门诊部,进入一楼妇科诊室内,将一台联想牌启天M795E+19LCD型电脑和MP4播放器盗走;25日凌晨3时许,杨某来到科学城技校对面的“天天搬家”门面,将卷帘门拉开盗走店内的铁架和不锈钢管。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系未成年人、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另外几次盗窃,应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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