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县创建活动中,安县以“三提高”、“三加强”、“四规范”、“八防止”为目标,全面加强法治建设,确保经济发展健康有序、社会局面稳定和谐。
“三提高”。提高党委政府依法执政能力,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提高社会依法管理水平。
“三加强”。加强司法公正权威,加强经济依法管理,加强民主法治。
“四规范”。规范规章制度规定,规范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法制宣传教育,规范法治监督体系。
“八防止”。防止发生暴力恐怖事件,防止发生危害全县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防止发生大规模上市到省进京上访事件,防止发生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可防性侵财犯罪,防止发生可能引发社会动荡的恶性暴力犯罪,防止发生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群死群伤事故,防止发生社会管理不作为、乱作为、严重伤害群众感情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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