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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玩耍时溺亡 父亲状告四玩伴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7-08  发稿编辑:景秀丽

 

江油三合镇涪江边,5个孩子饭后一起去河边玩耍,女孩小李不慎溺水,其他4个孩子设法救助未果,小李最终溺水死亡。事后,死者父亲李某将其他四个孩子及各自的监护人告上法院,小李曾就读过的绵阳某技校也被推上了被告席。

女孩溺水 同伴没能救起她

据法院调查,2011年7月22日,16岁的小李在江油三合镇的同龄男伙伴小王家玩耍,一起玩耍的还有江油某技校在读男生小杨、小张和女孩小景。午饭前,小李提议想喝点酒,几人随即自斟自饮起来。饭后,因为天气炎热,小景提议去河边玩耍,于是小王带领大家去附近的涪江边一处废弃的鱼塘处玩耍。小王、小杨、小张相继下水游泳,小景、小李两个女孩则坐在岸边玩耍。

过了一阵子,当三个男孩上岸后,小李从岸边走到河中间的河脊上,并跳进水里,随即在水里激烈地扑腾。小王、小杨赶紧帮忙施救,但最终没能拽住小李。不久,辖区派出所民警和消防官兵接警后赶到现场,费尽周折将小李打捞上岸时,发现她已经死亡。后经法医鉴定,小李系酒醉后溺水窒息死亡。

女儿溺亡 父亲状告四玩伴

小李生于1995年,原籍平武县人,母亲病逝后,她随父亲到江油市三合镇生活。2010年6月,初中毕业的小李被绵阳某技校录取。2011年2月春季开学后,小李没有按时到该校报到注册。一个月后,校方依照有关规定将其学籍注销。

2011年12月19日,小李的父亲李某委托律师以生命权纠纷为由,将小王、小景、小张、小杨及各自父母和绵阳某技校告上法庭。

李某认为,事发当天中午,小李与小景、小王、小张、小杨一同吃饭并饮酒,导致小李醉酒溺亡。小景、小王、小张、小杨对小李的死亡负有过错,由于4被告均为未成年,应由各自父母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小李系绵阳某技校在读学生,该校明知小李离校,却不将这一情况及时告知监护人,导致小李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故该校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李某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共同赔偿各项费用共计344696元。

法院驳回死者父亲诉求

此案经办法官印帮兴认为,此案件中,小景、小杨、小张、小王四被告与死者小李均无矛盾,小李溺水身亡虽是客观事实,但四被告对她的死亡未实施加害行为,也无主观过错,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原告李某诉请四被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死者小李虽曾是绵阳某技校学生,但2011年2月未按时到校报到注册,同年3月已被该校终止了学籍,她出事时已不再是该校学生,所以,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也不予支持。

经江油法院审理,依法驳回原告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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