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少年审判工作新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教育、感化、挽救三结合,突出多方联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亲情审判”,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育人效果的“四赢”。 2007年以来,江油法院辖区内青少年犯罪案件大幅度减少,未成年人罪犯无一例重新犯罪。
坚持“三个结合”。在审判工作中,江油法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有机结合,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圆桌审判,庭审中体现人文关怀。在案件审理中,庭审前,承办法官做深做细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调查工作,对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全面了解,掌握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做好庭审中释法明理工作,法官采取面对面谈心的审理方式,减轻青少年的心理压力,以宽松的氛围,让他们从内心认识到所犯的罪行,使被告人在既严肃又轻松的环境下受到感化,悔过自新;做好判后答疑释法,全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思想动态;同时,承办法官立足于挽救,重视运用非刑罚处理方法,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予以训诫或责令其悔过、赔礼道歉、赔偿埙失,或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突出多方联动。江油法院与公检法、教育、乡镇等相关部门联动,及时通报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积极探索科学的帮教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成年人罪犯重新犯罪的发生。
一是庭审帮教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特邀帮教员的作用,弥补了少年审判法官在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学科方面知识的不足;并邀请未成年犯所在学校的老师或所在村委的人员作为特邀帮教员参与法庭审理,消除被告人的对立情绪;
二是定期组织少年犯旁听典型案件的审理,定期组织举办法制讲座;
三是实行定期回访考察制度,对重点帮教对象,实行专人回访考察;
四是积极协调教育、劳保、妇联、民政等有关单位或部门,切实解决少年犯在上学、就业及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为少年犯心理撑起一片晴朗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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