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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限期办理2011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的公告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6-25  发稿编辑:景秀丽

 

根据《个体工商户行条例》、《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凡2011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2012年1月1日至5月31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验照。截止2012年6月20日仍未到我局办理2011年度个体验照手续的个体工商户,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及相关材料,到辖区工商所补办个体验照手续。凡逾期不补办个体验照手续的,我局将依据相关法规和规章,依法吊销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平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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