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平武县大印镇金印村人民调委员会在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中,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村土地流转纠纷。
1998年金印村下坝社村民强某外出务工时,将自己的承包地转包给邻居刘某某耕种。今年,强某的儿子杨某回到金印村打算务农,要求刘某某退还转包的土地。刘某某认为该地块已经由其母转包给自己,土地已属自己承包经营,因而拒绝交还。杨某多次与刘某某交涉无果,正一筹莫展时,恰遇该村调委会的调解员走访农户,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杨某遂向金印村人民调委会提出了调解申请,要求刘某某返还该地块的承包经营权。
金印村调委会在听了杨某的叙说之后接受了申请,并走访村、社两级集体组织和该村农户,了解调查事情的原委。经过了解得知,强某当初在没有征询发包方意见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承包地转包给刘某某,其转包协议也没有交与发包方备案。虽然他们之间签了协议,但由于协议内容含糊其辞,且不符合国家有关土地流转的规定,因而不受法律的保护。因这种行为在农村中比较常见,很多农户不清楚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误以为他们之间的土地转包、转让甚至买卖仅仅是流转双方说了算,也因为这些不合法的流转,在农村中引发了很多纠纷。村调委会为了慎重起见,特别就此事及类似事件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作了详细的咨询。5月21日,村调委会组成了由驻村干部李文宇、曹立果、村支书陈文、村主任李昌勇共同参加的调解小组到纠纷地块现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首先向双方宣讲了《农村土地承包法》,运用关于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逐项逐款地说明强刘之间的转包行为有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受法律的保护;其次告知刘某某,农村土地的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农户只有承包经营权。而强刘之间的流转没有征得发包方的同意,其承包经营权没有转移,该地块的承包经营权仍属于强某一户,故强某之子杨某有权要求刘某某归还该地块的耕种权利。经过几小时的调解,刘某某明白了自己不是该地块的承包人,但他提出要杨某将已堆放在该地块的农家肥移到自己的承包地中。在场老百姓听了调解员的讲解,懂得了关于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就劝杨某不要得理不饶人,既然刘某同意归还土地,移动对方的农家肥就是小事了。在调解员和旁听群众的劝说下,刘杨两人当场表示:刘某某退还争议地块,双方按照原来的土地承包合同耕种各自的土地,其相邻地块的界址当场指定,双方均不得越界耕种,杨某负责将刘某某堆放在该地块的农家肥移到对方的承包地内,且此后和睦相处。
此次纠纷虽不算疑难复杂,但它代表了农村中一种现象:将农村承包地视为私有土地可以任意流转甚至买卖,这是对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误解。此次调解地点选择在地块现场,不仅是解决刘扬之间的纠纷,更是为了以实例宣讲法律,使广大村民了解到国家对农村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体现了调解工作的宣传职能,对于农村工作中涉及的山林土地纠纷的处理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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