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马某从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法官的手中接过了3万元的赔偿款,他激动地说:“没想到案件能这么快了结,还拿到了钱,谢谢法官!”
马某系雇员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原告,在2011年2月12日为被告曾某做工过程中不慎被玻璃压倒,致腰、腿、手多处受伤,住院治疗用去医药费用8万余元,被告曾某前后支付原告各项费用10万余元。4月26日,马某以虽经治疗但未痊愈,且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为由,起诉至江油法院,要求给付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3万元。
法官受理案件后,了解到双方都已来到江油法院时,且发现被告搀扶着原告上楼时,便考虑案件调解的可能性很大。但意外的是,法官提出庭前调解遭到反对,被告坚持要开庭,在征求双方同意后,法官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立刻开庭。在举证、质证后基本事实已经查清,法官再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近2个小时的明理析法,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江油法院一直高度重视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2011年度民商事案件调解率居全绵阳市首位。围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点工作,江油法院更是大力推进调解工作,江油法院领导班子号召全院法官要准确把握调解思路,认真总结调解经验,积极探索调解方式,相关部门要做好调解经验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必要的情况下开展专项调研活动,多措并举擦亮调解“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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