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游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那某某艾滋病夫妇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近日在游仙区人民法院进行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那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和一年四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胡某自幼父母离异,11岁辍学,无业至今,长期游荡社会,16岁就染上毒瘾,进而患上艾滋病。那某某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因自建房屋债台高筑,且与其前夫性情不合而离异。为了缓解家庭破裂造成的感情创伤和生活压力,她开始吸食毒品,导致感染艾滋病病毒。2011年,同为艾滋病患者的吸毒人员胡某、那某某相识并结为夫妇。由于二人均没有正当职业,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拮据,仅靠亲朋资助无法满足吸毒需要,为筹措毒资,遂走上“以贩养吸”的犯罪道路。从2011年4月起,胡某每次均从毒贩王某某处购买用塑料吸管包装的海洛因3—4克,一部分供二人吸食,一部分由那某某在出租房内先后十余次向认识的张某、胡某某及经熟人介绍的林某等9名吸毒人员贩卖,并容留亲朋胡某某、周某某等人在租住房内吸食毒品。2011年9月19日13时许,公安机关在胡某、那某某出租房内查获到50包用短塑料吸管包装的海洛因淡黄色颗粒,共计3.3克;当场抓获刚从那某某处购买海洛因、正在下楼的吸毒人员林某,并从其身上搜出所购买的海洛因计0.07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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