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绵阳市游仙区检察院在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过程中,秉承“人文化办案,多元化救助”的工作思路,积极创新机制方法,紧紧依靠党委政府,打破单一救助形式,多方联动协调,探索实践经济救助、司法救助、协调救助、精神疏导“四位一体”工作模式,力促社会共同参与刑事被害人救助格局的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助力社会和谐成效显著。该院共帮助12名刑事被害人落实救助金共计24.6万余元,先后为3名被害人亲属及之女捐款和申请助学、医疗、生活等困难补助共计8万余元。
“1+6”衔接联动,搭建救助“规范平台”
该院积极探索、制定出台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实施办法,整合内部资源和力量,构建起以控申部门为主力,侦监、公诉、民行、监所、“检调对接”中心和检察工作室“1+6”联动一体救助工作平台,要求各部门主动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刑事发案情况,确定是否应予救助,每月定期召开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协调会,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从而形成了各部门衔接联动,多渠道实施维权救助的工作合力。2003年11月,游仙区六里村19岁少女王某惨死在出租房内。公安机关经侦查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付勇,因证据原因,一审法院判处盗窃罪。判决生效后,被害人亲属不服,多次写信到省、市、区各有关部门,请求严惩杀人凶手。该院立即启动“1+6”工作机制,由控申部门多次与受害人亲属促膝谈心,开展心理辅导,由控申部门加强与被害人亲属住地信访、综治、司法等部门在信息沟通和协调稳控方面的协调合作,由侦监、公诉部门带案下访,重新调卷审查,补充完善证据。2009年,绵阳市检察院将付勇案向市中级法院提起抗诉,经公开审理,判决被告人付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1”全方位调解,搭建社会救助平台
该院依托“检调对接中心”,通过监督、参与、协调、服务的方式,主动融入到由党委、政府领导、各司法机关和各类基层调解组织参加的快速、灵活应对各种矛盾纠纷和群体突发事件的工作体系之中,通过检察机关调解与三大调解工作的有效对接,畅通相互间的信息渠道,搭建相互支持配合平台,构筑起联动办访、合力救助刑事被害人的工作格局。2009年5月2日,魏城镇文昌宫村居民夏菊华的丈夫任朝银搭乘邻居任福廷驾驶的货车,从货箱摔下,经抢救无效死亡,任福廷负全责。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任福廷赔偿丧葬费、补偿费共计32000元,除已付17000元外、余下15000元分5年结清的赔偿调解协议。时隔两年,任福廷从未履行赔偿协议。夏菊华多次催促遭到拒绝,生活困窘、万般无奈之下到游仙区检察院申诉。该院经过调查核实,会同魏城镇大调解中心下访到双方当事人住地,与任福廷当面交涉,促成任福廷当即履行赔偿协议。
延伸工作阵地,搭建救助一线平台
把刑事被害人救助同检察派驻机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其贴近基层民众、了解掌握社情民意的桥梁纽带作用,着力打造群众诉求畅通、收集、处理、落实一线工作平台。该院率先在一些社情较为复杂、司法诉求较为集中的乡镇社区设立5个“检察工作室”和2个“检察官服务站”,聘请联络员、信息员11名,并与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和村(居)调解组织有效衔接,综合采取释疑解惑、教育疏导、抚慰抚恤等方式,努力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低成本、高效率地向被害人及其亲属提供救助救济,化解矛盾纠纷,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
效果回访调查,搭建救助“落实平台”
刑事被害人救助的最终效果是抚恤金的及时兑现和救助对象的精神恢复。为此,该院建立救助申报审查制度。对刑事被害人切实做到“三告知”,在申报审查中做到“一查二访三听证”,以保证救助的公开性、公正性、及时性。以纾解积怨、减少对抗,尽力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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