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仙区法院执行局广大干警高度重视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尤其是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更是和当事人建立了经常性的联系机制,以随时掌握案件的新情况和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一旦发现案件具备执行的条件,无论是刮风下雨还是下班休息,同志们总是毫无怨言地奔赴目标,开展工作。
在刘雅娟申请执行何雨借款纠纷一案中,执行小组的法官通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何雨在和解协议达成当天支付申请执行人刘雅娟10万元;2011年12月底前支付10万元;2012年4月底前支付10万元。但随后执行法官通过多次和申请人电话、通信联系,证实被执行人何雨除了当日支付了10万元后,就未再履行和解协议。为此,申请人来信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分管副院长立即召集执行小组研究,并通过多种途径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很快便查实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一辆轿车,为防止其财产转移,分管副院长亲自带队,同执行小组的法官一起前往眉山。同时,认真对案件进行分析后认为,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虽然应当依法对其所有的轿车进行扣押,但车辆评估后,通过司法拍卖最多可以卖10余万元,并不足以偿还其所欠的全部债务,应该尽量通过调解,促使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剩余的债务。在眉山见到被执行人及其妻后,法官们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地调解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阐明法律规定和利害关系,最终,被执行人心服口服,自愿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240000元,使该案终于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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