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游仙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精神,全面深化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年初,出台明确了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政策。规范了公务员第二步津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标准同步调整。在巩固前期绩效工资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研究拟订了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工作方案,报请区政府审定,全区其他事业单位1165个在编在岗工作人员、107个退休人员纳入绩效工资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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