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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化纠纷 “警民亲”活动受赞誉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12-15  发稿编辑:景秀丽

案情:2011年12月7日下午1时许,响岩镇涪江村二组村民王庆贵因青苗补偿问题,与南坝至响岩110千伏新建输电线路施工队广安智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施工方”)发生纠纷,村民王庆贵意外倒地,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事发后,平武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作出了安排,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长宋进勇负总责,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卫生局、电力公司和响岩镇共同处理此案件。12月8日早上8点,县司法局长王绍禄带领局一行8人赶往响岩镇配合县级有关部门投入处置工作。12月9日,在县公安机关无法作为刑事案件定案的前提下,经过施工方和死者家属的申请,响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死者民事赔偿纠纷进行了调解。县司法局决定全过程指导和配合响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该起纠纷进行调解。调解时,死者家属认为,死者是死在施工队的施工现场的,期间,死者家属及亲戚多次以群体上访镇政府、抬死者尸体到镇政府等手段,要求施工队赔偿40万元,施工方认为首先应当进行尸体检验鉴定,划分责任后,依法按应负的责任给予赔偿。通过调解员做工作,施工方愿意从人道和同情的角度,同意补偿死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5.5万元。由于争议的赔偿金额差距过大,调解员组织双方共同进行了政策、法规、道德、情理的宣传教育,然后分别做各方的工作,找亲属、朋友、单位、企业交谈,争议标的的差距一步一步的缩小,10日下午死者家属方从40万元减少到20万元,施工方从5.5万元增至10万元,调解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工作组进一步加大调解攻坚战策略,10日晚上11时再次组织双方到场进行了当面的教育疏导和调解,当面分析了各自的利弊。然后又分别做工作到次日凌晨3时,死者家属方才稍有松动。直到11日晚上9时,死者家属方与施工方才达成了调解协议:施工队向死者家属一次性给付死亡补偿金、丧葬费等相关费用15.2万元人民币,双方彼此造成的受伤者互不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协议履行时间为12月12日施工队向死者方支付5.2万元,其余10万元在死者安葬后次日一次性付清。11日晚上10点,双方当事人、调解员、记录人、现场人在响岩司法所人民调解庭签字捺印。

12月14下午4时,调解协议已履行完毕,一件意外、疑难纠纷,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作用,以人民调解方式成功结案,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有效地避免了一场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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