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  返回首页  加入收藏关于我们


“警民亲”活动切实帮扶刑释“三无人员”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11-15  发稿编辑:景秀丽

为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巩固教育改造成果,最大限度的防止和减少重新犯罪。近日,水晶镇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把解决实际问题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大走访”活动之机,切实解决刑释“三无”人员的实际问题。

水晶镇木天村土黄坝组村民陈贵明,因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在甘肃省武都监狱服刑7年10月,于2010年8月11日刑满释放回家。

2010年12月陈贵明提出解决其刑满释放后无住房、无生活来源问题。水晶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安排原村委会其中一间暂时作为陈贵明的临时住所,生活来源问题在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中解决。但陈贵明当时不同意在村委会居住,通过与亲属商谈,镇人民政府于2011年1月28日解决3000元现金作为陈贵明临时安置费用(2011年1月28日本人已领取),要求由亲属监督修建一间砖桶房,但至今未建房。

2011年10月、11月,陈贵明又分别向平武县人民政府、平武县司法局、平武县民政局、水晶镇人民政府、水晶司法所递交申请,反应其生活困难,请政府给予其帮助。

水晶镇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到陈贵明的户籍所在地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农村土地承包时陈贵明在部队服役,其退役后至今一直未落实承包土地。陈贵明原有住房一处,其将住房让与其侄子。侄子拆除旧房,在原宅基地基础上新建房屋。陈贵明现欲建房,其侄子转让一块土地作为陈贵明宅基地,陈贵明已将3000元临时安置费支付给其侄子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用。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建议陈贵明入住水晶敬老院,其认为水晶敬老院距离其所在村太近,熟人会嘲笑而拒绝,要求入住平武敬老院。其亲属要求政府给予陈贵明帮助几万元建房费用,以后政府只是给予陈贵明临时生活帮助,陈贵明的生活、医疗均由亲属完全负责。水晶镇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将上述情况汇报给上级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平武县民政局、平武县司法局、水晶镇人民政府经研究做出如下解决方案:

一、要求陈贵明将水晶镇人民政府已解决的3000元收回,切实用于生活开支及临时安置费用支出。

二、考虑陈贵明的身体状况,年龄等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政策,其不宜再建房,可以由本人提出申请享受“五保”政策,并入住水晶敬老院,解决长期吃、住、医等问题。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