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8日晚十点,吵闹声打破了白马乡政府的宁静,白马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刻对情绪即将失控的人群进行安抚,让他们先冷静下来,随后对他们进行询问。
据了解,白马乡伊瓦村村民田某等三人同木座的朱某、成都的师某因债务问题产生纠纷,起因是2010年12月3日,田某等人受师某、朱某的委托,从南坝运输锰矿105吨到青白江,双方约定按照每吨100元给付运费,共计10500元,且货到付款,迄今为止,师某朱某二人仍未支付给田某运费,田某经多次讨要未果,今天朱某、师某被田某等人拦截在白马乡,并扬言当场不给钱就不许朱某二人离开白马,直到他们拿到钱为止。通过详细的调查,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别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解,让当事人明白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是会触犯刑法的,所欠运费也应当支付的,教育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吗,不要凭一时冲动,酿成苦果,得不偿失。
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长达三小时的耐心析法,双方当事人最终相互谅解达成调解协议,师某二人于十日之内把所欠运费打入田某指定账户。至此,一起合同履行纠纷终于圆满地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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