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记者从三台县人民检察院获悉,男子张某某绑架一名六岁男童,并发短信索要五万元钱。日前,被告人张某某被三台县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张某某是三台县刘营镇人。因经济窘困,张某某于2010年11月15日开始预谋,经过两天的踩点后,于11月17日窜至三台县北坝镇韩家巷,以买零食、玩具为由,将独自一人在外玩耍的6岁男童段某骗走后用绳索、封口胶将其捆绑在北坝镇一废弃拆迁房内,强迫被害人说出家中的电话号码,后通过电话和发手机短讯的方式向其家人索要人民币5万元。11月18日,张某某在准备异地取款潜逃的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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