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绵阳市高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一起团伙“丢包诈骗”盗窃案,涉案8名被告被判处4年6个月至1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没收涉案车辆。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强、李良文、吕秀玲、张小平、谢成平、李红平、张志、雷恩平等8人,自2008年12月起至2009年12月底,分别组合成团体,佯装“野的”载客,将多名被害人骗上车,采用“丢包”、“捡包”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套取其银行卡密码后,又采取转移注意力等方式窃取受害人身上现金及刷卡消费等,疯狂作案20余起,盗窃金额达10多万元,其中4人涉案金额特别巨大,4人涉案金额巨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强、李良文、李红平、谢成平、雷恩平、张小平、吕秀玲、张志采取秘密手段,非法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良文、谢成平、雷恩平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吕秀玲2008年12月盗窃李玉琼800余元财物,发生在原判决宣告以前,未达盗窃数额较大起点,在本案中不再予以处罚。被告人吕秀玲在原判决宣告后,原判刑罚未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但在案发后既能坦白认罪,又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本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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