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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悬空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12-06  发稿编辑:景秀丽

       方案出台近三年,饱受争议的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仍在原地踏步。
       2008年初,国务院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试点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及分类改革。事业单位人员由财政全额负担的退休养老制度,改为由个人及单位共同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最终待遇将在有所平衡的基础上,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衡定。
       近日,一位社保官员在北京参加《社会保险法》研讨会时透露,其实这五大试点省市“都没搞起来,谁都不愿意做第一个”。
       “改革的思路有问题,事业单位情况也很复杂,改起来阻力很大。”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表示,“据我所知,大家都没有实际性进展,个别省市即使有一些动静,也只是用来应付‘上面’的”。
       10月28日,《社会保险法》在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高票通过。然而,这项被称为“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对事业单位养老制度的界定却显得前后矛盾。其第十条称,“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将事业单位与机关单位放在同一阵营;第十三条却又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与公务员一样,事业单位人员基本不缴费、不承担义务,即可直接享受如此高额的养老待遇;企业人员缴费额度为全球之冠,却只能领到勉强够温饱的退休金。因此,要求公平对待的呼声,十多年来在中国不绝于耳。
       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方案受到工人、农民的欢迎。但一如既往地,受到以教职工为代表的事业单位从业者的坚决抵制。改革最初提出,原则上不降低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待遇,但改革选择的是企业养老保险模式,“稍一核算就知道,这无法保证待遇不降低。”申曙光表示。(摘自《新世纪》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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