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和发改委、交通局三个单位的村道拨款方式保持一致,便于乡镇人民政府对机耕道路监督和管理,安县农机局原实行县级报账制改为现乡镇报账。山区村道改建水泥路按30万元/公里,丘陵、平坝区域村道改建水泥路按20万元/公里补助。农机局财务科审核相关财务做账资料及原始发票签核后,并按灾后重建资金项目拨付进行程序审批,拨付到各乡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专户上,由各乡镇对机耕道拨付资金统一监管及时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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